近日海南地产圈流传的《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》文件,落款单位为“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”,落款时间为“2023年12月7日”,并盖有前述单位的公章。
通知发送对象为海南省各市县政府。
通知称,充分赋予城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自主权,由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,因城施策实施调控。各市县政府可结合实际,自主选择并及时出台下列政策措施:
1.优化本市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。
2.调整优化本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;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存量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。
3.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,制定落实本市县协同做好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的政策。
4.优化调整各市县已出台的、严于省级调控政策要求的相关条款。
5.优化调整二手房交易转让年限等限制性条件。
6.优化调整有关产权式酒店、酒店式公寓的限购政策。
7.在坚持不得将商业、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“类住宅”项目的前提下,对于存量项目可优化调整“商业、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”的限制性政策。
8.结合经济发展、招商引资、产业结构等具体需求,制定本市县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,优化调整人才购房政策。
9.对多孩(二孩及以上)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,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。
10.加强市县房地产调控政策与公积金政策联动,加大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款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等政策的落实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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